剛需買房:送購房補助!送購車抵用券!送文旅餐飲消費券!
賣舊買新:順序不分先后,對買房未落戶的購房群體,可辦理義務教育入學。
Part 01
重點get:哪些人群?什么樣的補貼?
1、本科學歷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0.5%的購房補助;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和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2、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1%的購房補助;在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和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3、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戶籍居民給予價值0.5萬元、非南京戶籍居民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4、鼓勵“賣舊換新”,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給予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政策原文:
為適應當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間,在江寧區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
對本科學歷人員,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0.5%的購房補助;在區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10萬元購房補助,并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對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的,給予購房款1%的購房補助;在區內購買競配建住宅的,再一次性給予20萬元購房補助,并額外給予價值5萬元的購車抵用券。
對江寧區內非“四上企業”并在業的企業(教育、衛健系統參照執行)工作的員工,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給予購房款0.5%的購房補助;
對江寧區內“四上企業”工作的員工,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給予購房款1%的購房補助。
對在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南京市戶籍居民給予價值0.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非南京戶籍居民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在政策實施期間,對出售1套區內自有住宅并在區內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購房人,賣舊換新順序不分先后,除享受對應補助政策外,再給予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對購買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但未落戶的購房人子女,政策實施期間,可按新購住房所在地辦理義務教育入學。
申請人購買新建商品住宅并網簽備案(網簽上傳)后,到江寧區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領并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購房人身份證、戶口本、學歷證明材料、企業證明材料、社保繳納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申請人本市銀行借記卡、房屋共有產權人授權材料及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區住房保障和房產局對申請人提交資料進行初審,資料齊全的,進入審批程序。對資料不全或不清晰的,書面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需在7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備。
申請人領取不動產權證后至江寧區市民中心房產交易大廳窗口申請資金,區相關部門核實不動產權證等相關資料,區房產局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購房補助發放至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借記卡上;區商務局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購車抵用券、餐飲消費抵用券發放給申請人;區文旅局統籌負責按審定的《購房補助發放清冊》,適時將江寧文旅消費券發放給申請人。
模 擬 示 例
張某某,非南京市戶籍,研究生學歷,為區內“四上企業”員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間,出售名下唯一1套區內自有住宅,并購買1套區內新建商品房住宅(產權面積120平方米,銷售價格為3萬元/平方米)。
按照補助政策,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4等4項補助政策,按標準逐一測算,第1項補助為3.276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1%),第2項補助為3.276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1%),第3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第4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累計可享受補助6.552萬元及價值2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張某某,東山街道戶籍,本科學歷,為區內非“四上企業”員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房住宅(產權面積120平方米,銷售評估價格為3萬元/平方米)。
按照補助政策,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項補助政策,按標準逐一測算,第1項補助為1.638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0.5%),第2項補助為1.638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0.5%),第3項補助為價值0.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累計可享受補助3.276萬元及價值0.5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張某某,非南京市戶籍,研究生學歷,為區內“四上企業”員工,2024年4月1日-12月31日期間,在區內購買首套競配建住宅(產權面積120平方米,銷售評估價格為3萬元/平方米)。
按照補助政策,張某某可以疊加享受《措施》中政策措施第1、2、3等3項補助政策,按標準逐一測算,第1項補助為3.276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1%)、20萬元及價值5萬元購車抵用券,第2項補助為3.276萬元(商品住宅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327.6萬元×1%),第3項補助為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累計可享受補助26.552萬元、價值5萬元購車抵用券及價值1萬元的餐飲消費抵用券或江寧文旅消費券。
1.本《措施》購房時間范圍認定以網簽系統中的合同生成時間為準。
2.本《措施》執行之日前,購房合同已經網簽生成的,本《措施》執行期間撤銷網簽又重新簽訂原購房合同或變更原購房合同的,不享受本次購房補助政策。
3.符合條件的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后,經審核發放購房補助資金。
4.申請人購買預售新建商品住宅的,應在網簽備案完成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5.申請人購買現售新建商品住宅、競配建住宅的,應在網簽合同上傳之日起90天內提交購房補助申請;超過規定期限的,視同放棄補助申領資格。
6.本《措施》中本科及以上學歷人員需提交學信網相關證明材料。
7.本《措施》中登記注冊地為江寧區并在業的企業為2024年4月1日前已在江寧區完成登記注冊的企業。
8.本《措施》中的江寧區“四上企業”名單,以在江寧區統計部門在庫的“四上企業”名單為準。
9.新建商品住宅的購房款以開發企業或稅務部門開具的增值稅正式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金額為計算標準。
10.本《措施》中“對在區內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的”是以家庭戶為單位,申請時需一并提交《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查詢時間不得早于購房時間)。
11.使用房票購買商品住宅用于征收安置的,不在本次購房補助范圍。
12.競配建住宅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根據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條件競配建并無償移交的住宅。
13.申請購房補助時,申請人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做出書面承諾,對經證實屬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政策資格,并依法將不誠信行為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14.本《措施》中購房人應為自然人,非自然人購房不在補助范圍。
15.本《措施》中各項政策措施可疊加享受,單項政策措施按“從優、從高”原則。
政策咨詢電話:
025-69977115
025-87179290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競配建住宅咨詢電話:
025-52151072
周一至周五(9:30-18:00)
13222636938
周一至周日(9:30-18:00)
購車抵用券、餐飲消費抵用券
咨詢電話:
025-52378530
025-87189017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江寧文旅消費券咨詢電話:
蘇經理 13390927518
(鄉村旅游儲值卡)
賀經理 15094308575
(湯山暢游卡)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1、江寧區在售競配建住宅項目分布圖
2、購車抵用券、餐飲消費抵用券
使用說明
3、江寧文旅消費券產品介紹
4、江寧區“四上企業”名單清冊
5、《江寧區購房補助申請表》
來源:江寧發布